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导语 日照本地宝为你介绍日照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为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及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贫困家庭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减轻农民和城市弱势群体的经济负担,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学前教育政策,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5岁(以每年9月1日为年龄界定日期)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平均资助面为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幼儿的10%。各地结合当地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扩大资助比例,提高资助标准,加大资助力度。在确定资助对象时,对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幼儿、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优先予以资助,并向农村贫困地区给予倾斜。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

  (三)申请、审批及发放程序、

  政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幼儿园于每年9月开园时受理资助申请。

  1、申请资助儿童提交《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须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

  2、幼儿园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在开园1个月内将政府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儿童。

  4、幼儿园要为每位受助儿童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政府助学金发放至儿童的银行储蓄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政府助学金。为儿童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儿童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儿童享受的政府助学金中抵扣。

  5、幼儿园按实际受助幼儿情况填写《学前教育接受资助幼儿汇总表》,于每年10月底前报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学前教育接受资助儿童统计表》,于每年11月底前逐级汇总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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