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幼儿园收费标准

导语 日照本地宝为你介绍日照幼儿园收费标准,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日照市幼儿园收费标准
日照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调整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价费发〔2004〕62号
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幼儿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满足家长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02〕249号和鲁价费函〔2003〕14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对我市幼儿园和托儿所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幼儿园不得利用幼儿正常在园时间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向幼儿收取赞助费、建园费、取暖费,押金等其他费用。幼儿园附设托班收费标准暂按本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对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幼儿园,要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乱收费屡禁不止、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办园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四、幼儿园要按月收费,最长不能超过一个季度。
五、幼儿正常在园以外其他时间开办的服务,应坚持家长自愿,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和家长协商确定。
六、私立(股份制)幼儿园,可根据办园成本和有关规定自行确定收费标准,报同级物价、教育部门审核后备案。一经备案,二年内不再调整。并持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办园许可证》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七、收费标准调整后,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并将收费标准予以公示。
八、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全市最高标准,各区县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和群众承受能力适当下浮。
九、本通知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日价费字〔1998〕5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日照市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标准

日照市托幼园、托儿所收费标准

单位:元 /生 月

标准

类别

保 育 费

管 理 费

杂 费

代 办 费

全日

寄宿

全日

寄宿

全日

寄宿

全日

寄宿

幼 儿 园

省级示范园

35

70

70

85

15

15

80

80

市级示范园

27

54

55

65

13

13

65

65

市级一级园

20

40

45

55

10

10

55

55

市级二级园

17

34

35

45

8

8

45

45

市级三级园

14

28

30

40

6

6

40

40

托 儿 所

35

70

45

55

15

15

55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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