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户口立户、分户和并户的办理流程

导语 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成一户。立户指立户口,立户口比较广泛,和分户是相铺相成的。

  分户条件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其他情况。

  户口分户资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户口簿》;

  3.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农村的可提供宅基证);

  4.结婚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分户程序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1)《结婚证》;

  (2)《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4)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办理地点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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