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特殊疾病申请办理指南

导语 你知道日照特殊疾病申请如何办理吗?日照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份日照特殊疾病申请办理指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患以下规定病种且经医疗专家组审核,符合鉴定标准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市直目前确定的特殊疾病有35种:

  [1、恶性肿瘤患者放疗、化疗及其后的对症检查、用药治疗和晚期保守治疗;

  2、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

  3、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

  4、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

  5、肺心脏(出现右心衰竭者);

  6、哮喘(年住院三次以上者);

  7、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

  8、类风湿性关节炎(出现关节畸形并功能障碍者);

  9、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者);

  10、再生障碍性贫血;

  11、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

  12、冠心病(心绞痛、心律失常、心肌梗塞);

  13、脑血管病(脑出血、珠网膜下腔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梗塞);

  14、肝硬化失代偿期;

  15、毒性弥漫性甲状腺肿并浸润性突眼(恶性甲亢);

  16、痛风

  17、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18、各种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

  19、结核病;

  20、精神病(各类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癫痫伴发精神障碍、顽固性神经症、癔病);

  21、银屑病;

  22、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以上);

  23、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24、白塞氏综合症;

  25、克罗恩病;

  26、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27、重症肌无力;

  28、脑白质多发性硬化病;

  29、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30、溶血性贫血;

  31、骨髓纤维化;

  32、硬皮病;

  33、股骨头无菌坏死;

  34、帕金森综合症;

  35、艾滋病]。

  每月可申报的病种有:

  1、恶性肿瘤患者放疗、化疗及其后的对症检查、用药治疗和晚期保守治疗;

  2、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

  3、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

  4、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病发症之一者);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

  提交材料

  本人近二年的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原件、一张一寸照片、《日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个人申请表》(需单位盖章)

  办理流程

  《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每年办理一次。参保人员患规定病种申请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的,经过所在单位办理。个人填写《日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个人申请表》并附携带材料,由单位汇总报送市医保处,统一组织体检。经医疗专家组审核,符合标准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发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并由本人确定一所使用动态库结算的医院作为个人的定点医院。

  特病人员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后,每年只能变更一次。市内特病人员如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应于每年的12月1日至25日,登陆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根据提示办理网上变更。

  异地居住的特病人员,可以在居住地选择一所公立综合或专科医院定点就医,使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处方。如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时,由参保单位(参保居民本人或缴费代办单位,下同)按规定办理书面申请。

  办理时限

  除每月申报的6种病种外,其余病种每年10月10日-20日办理

  办理地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20号窗口

  联系电话:0633-8866165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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