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指南
导语 职工在本市区域内无自住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且需在日照市区域内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3个月及以上,每自然年度可申请提取一次。
租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缴存职工在本市区域内无自住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职工需在我市区域内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3个月及以上,每自然年度可申请提取一次。
所需材料
1.I类借记卡
2.申请人和配偶的无房证明(不动产状况权属证明)(点击查看样表)
3.结婚证或并户的户口簿或离婚证或判决书等(未婚的无需提供)
4.个人身份证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租房提取公积金入口:点击进入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1.受理申请
提取人提交相应材料,至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服务窗口或者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办理。
0个工作日
按照各提取情形的规定,材料齐全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告知是否受理
2.审核
受理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核审批意见。
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合规、信息准确的完整,予以审批。
作出审核审批意见
3.办结
根据审批结果,材料齐全、行为真实、信息准确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0个工作日
支付款项到账
审批通过的,提取资金转入职工已备案登记的银行I类借记卡账户或联名卡账户中;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银行I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日照银行)
办事地址及咨询电话
市直管理部:地址日照市青岛路518号国际博览中心D区日照市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综合受理窗口B15-B20号,电话0633-8717020;
东港管理部:地址日照市东港区临沂路269号东港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住房公积金分厅综合受理窗口1-5号,电话0633-8229478;
岚山管理部:地址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41号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分厅综合受理窗口43-46号,电话0633-2611277;
莒县管理部:地址日照市莒县银杏大道与振东大道交汇处东200米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1-5号,电话0633-6226877;
五莲管理部:地址日照市五莲县富强路101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1-3号,电话0633-5310665;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部:地址日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西路366号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1-7号,电话0633-8168292。
办理时间
市直管理部、东港管理部、岚山管理部、莒县管理部、五莲管理部: 国家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部: 国家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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