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酒驾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规定一览
导语 日照市对驾驶机动车发生酒驾违法行为的有关信息纳入日照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分层级进行减分,减分规定详见正文。
酒驾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减分规定如下: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减个人信用积分20分,减分期为自处罚之日起一年;
二、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减个人信用积分30分,减分期为自处罚之日起三年;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减个人信用积分40分,减分期为自处罚之日起五年;
四、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减个人信用积分40分,减分期为自处罚之日起五年;
五、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减个人信用积分50分,减分期为自处罚之日起五年;
六、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减个人信用积分50分,减分期为自处罚之日起五年。
对上述个人信用积分减分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确属合理的,予以修复。